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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孩再婚生育政策应该怎样

2018-11-18 22:09:50  阅读:5370+ 作者:窦唯

离异后再婚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都是为了追求幸福。但是在离异之前很可能已经育有一个子女,重组家庭之后如果还想再要一个孩子还可以吗?一方有孩后再婚国家有相关的生育政策吗?那么我们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其实对于再婚家庭的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也就是说符合上面九个条件中任意一条的,就可以在再婚后生育子女。所以如果重组家庭中只有一方有孩子的话,一般是可以再要一个孩子的,当然,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咨询一下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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