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入流程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时限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