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午12点,云南文山州西畴县一中学门口四五十名学生相约混战群殴,场面十分火爆似电影情节。
冲突发生在西畴县第二中学附近,冲突的双方是该县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的学生。冲突的原因是“因为看不惯,看对方不顺眼”。
“外面的人不给帮忙!”打斗前有人站在一辆红色的大货车上放出话来。话音刚落,双方越走越近,有人开始起哄并大叫起来,几秒钟后,双方就陷入了混战中。
从现场的视频看,并未看到冲突双方携带武器,打斗双方采取了赤手空拳的形式对战,视频从不同的角度对混战现场进行了记录拍摄。货车下正在打斗,而一旁的一辆红色的大货车车顶上,一名男子看似拿出手机对整个打斗现场进行拍摄。
记者了解到,群殴事件发生在4月23日,地点位于西畴县第二中学附近,冲突的双方涉及该县几所中学,学生是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的学生。
现场视频显示,一处平坦的厂区附近有多辆大货车,拍摄者就站在其中一辆大货车上。值得注意的是,群殴现场有多人围观,甚至冲突发生前,群殴的一方还向视频拍摄者发出了加入“战斗”的邀请。
参加群殴的人数在50人左右,基本都是未成年人,双方没有持任何器械。整个群殴的过程不过一分钟左右,但在现场的视频中可以听到拳头猛击头部发出的“啪啪”声,直到一方将另外一方打跑。
冲突中,造成了多少人受伤?有人站在大货车车头上拿出手机全程记录整个打斗过程,是在统一指挥吗?又或者是有意炒作?亦或是偶发的冲突事件?记者将持续……
法律规定:“14周岁(包括14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