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放开,很多夫妻都会愿意再多要一个孩子。两个孩子结伴成长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生育政策针对再婚的夫妻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那么下面就来介绍一下2017年再婚生育新政策吧。
2017年的再婚家庭生育新政策第二十条说明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如果想要在要一个孩子的话,就要先经过申请。村民委员会城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国家对于再婚家庭的最新生育政策规定的也非常清楚,只要父母双方为独生子女或者是少数民族,又或者是一方未生育过的等等,满足上文提到过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在婚后再生育一个子女。不过每个地方的规定也稍有不同,最好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