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已经过不下去,感情完全破裂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往往就会选择离婚,和结婚一样,离婚也需要走一定的程序,需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要求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去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决定要离婚的双方一定要满足自愿原则,即男女双方要自愿离婚而且双方均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要有合理合法的证件,在去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要对离婚后的各种问题达成一致,包括婚后财产分割,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婚后的赡养费,婚后债务的分割等等,这一切都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中得到具体的体现。
离婚需要带的东西有哪些
1. 男女双方的结婚证,这是必须的,关于结婚证的要求必须是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或者是中国的驻外使馆颁发的,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所认可的。
2. 男女双方需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以及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件。
3.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需要表明双方是协议离婚并达成一致,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就财产,子女,债务等问题进行具体化明细化的阐述。
4. 双方当事要提供各自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
双方带齐所需要的东西,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并且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确认。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之后,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才能够同意离婚,予以登记。然后会收回双方的结婚证并戮上作废的钢印,然后发放离婚证,男女双方各持一本,这样就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