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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产假陪护假

2018-04-11 11:10:22  阅读:3264+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杨千桦

随着四川省“全面两孩”政策的正式启动,相关的计生条例也有所改变。在这之中,相信各位准爸爸准妈妈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产假和陪护假到底有多长了?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去学习了解一下相关的新政策吧!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最低限制,但并上限的限制。实际情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九十八天。

产假的一般规定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在产假期间单位必须发全额工资,任何补助、奖金、福利待遇、以及出勤工资等都不能少

具体到四川省,关于产假和陪护假,《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这样说:“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符合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之外,女方的生育假在原有的九十八天的基础上延长了六十天,也就是说女方的生育假达一百五十八天,而男方则有二十天的陪护假。生育假和护理假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另外,新规定还删除了再生育间隔时间要求,大大简化了再生育审批流程和缩短了再生育申请审批时间。

希望各位准爸爸准妈妈了解新政策,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在足够的假期里迎接宝宝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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