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医生惹火烧身 萧子腾适时接人
大家质疑杨金邦和宋默的关系,杨金邦回忆起幼时的一段快乐时光,那时候自己特别佩服大宋提刑官宋慈,到城北慕名拜访宋慈后人宋郎中,发现宋郎中的儿子和自己年龄相仿,竟然能够把《洗冤录》倒背如流,共同的爱好让他们一见如故,成为挚友,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两个孩子玩起了侦探游戏,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失去联系。为了友情,杨金邦决定把案件查个水落石出。
阿六、小宋在街上忙活半天,但如同大海捞针,一无所获。小宋灵机一动找到老鸨画出宋默的肖像,最终按图索骥在赌场找到宋默输掉大单银票的证据。陆艳儿忍受阵阵恶臭,戴着厚厚的口罩再次进行尸检,经过反复比对,她发现死者颈部勒痕和嫣梅房间里的绳子不一致。陆艳儿劝说杨金邦不能为了和宋默的友情感情用事,杨金邦生气地打断陆艳儿,解释嫌疑犯不是罪犯,自己确实很理智。
这时候,备受洋人白眼、压力山大的张其芳前来催促案件进展,听到杨金邦不够确切的答复,张探长很是失望。杨金邦阻止陆艳儿说出嫌疑人的时候,快嘴蚂蟥闯进来汇报赌场调查结果,完全没有看到杨金邦的脸色越来越难看。张其芳责怪杨金邦不抓宋默审问,这时一名车夫举报宋默有作案嫌疑。原来案发当晚,宋默以重金租借车辆一晚,且押下一条项链,感到奇怪的车夫发现车上有几根女人的头发,看了吕小宋画的画像之后,确认了借车人就是宋默。张其芳喜形于色,安排侦探所整理证据,准备结案,杨金邦一言不发离开。
自知难以逃脱的宋默满怀深情地和蓉蓉告别,把木雕小鸟放在蓉蓉床头,刚出门,就被巡捕带走。杨金邦看到宋默被带上车,听到邻居七嘴八舌地议论宋默,心中难过。杨金邦发现蓉蓉床头的木雕,明白宋默和蓉蓉关系非同一般,向邻居大婶打听情况,听到对宋默的评价和自己心中的相差太远,吕小宋发现柜子上有和案发现场一致的绳子。受审训的宋默看到杨金邦拿出的木雕,说是一时冲动杀了嫣梅,杨金邦揭露他在说谎言。宋默的供认不讳让陆艳儿也感到案件另有隐情,杨金邦认为所有的证据都是心思缜密的宋默故意引火烧身。
萧子腾看到报纸上的案件通报,决心把蓉蓉接到医院医治,看到杨金邦等人的疑惑,萧子腾急忙解释了接走蓉蓉的原因,突然出现的萧子腾让杨金邦百思不得其解,牢房内的宋默听到蓉蓉被接走的消息很欣慰。会审中,宋默被当庭判为五日后执行死刑。
神探杨金邦第10集剧情介绍杨金邦接近真相 萧子腾难掩仓皇
判决后,众人纷纷议论宋默罪有应得,陆艳儿的余光发现两个似曾相识的身影匆匆离去。杨金邦满怀失落地走到庭外,仔细梳理案件的一些细节,让陆艳儿到圣保罗医院看望孙蓉儿,希望有所收获。陆艳儿手捧鲜花进入病房,看到萧子腾正守护在蓉儿身边。蓉儿听到陆艳儿告知的消息,情绪异常激动、全身痉挛,医生认为这是病情好转的迹象,恢复意识大有可能。陆艳儿跟随医生出来询问如何帮助孙蓉蓉恢复健康,得知孙蓉蓉能够活下来,实际上是一直有一个人在精心照顾她。远处偷听的萧子腾看了看孙蓉蓉,情绪复杂。
死刑大牢里的宋默听到老狱警读报纸上的消息,得知萧子腾拯救了孙蓉蓉,不顾狱警辱骂,捡起报纸兴高采烈地笑了。无牵无挂的宋默狼吞虎咽的样子,让老狱警看到又是一顿辱骂。
杨金邦再次走进宋默家中,怀疑宋默是为了拯救心爱的女人才这样做。这时,一位老妇人走进来,以大量的事实告诉杨金邦一个完全不同于众邻居眼中的宋默,解释众人的态度是因为对在妓院工作的宋默大有成见。陆艳儿分析洋医生口中一直陪伴蓉蓉的应该是宋默,并且想起了听到宋默判刑的消息,蓉蓉的强烈反应和她重复呼唤的默字。杨金邦拿出宋默雕的木鸟,同时用老妇人的话加以印证宋默和孙蓉蓉至死不渝的爱情。吕小宋质疑只能推断宋默是好人,但是不能为杀害嫣梅开脱。此时,陆艳儿忽然想起一直闷在屋里而被忽略的朱诺苑头牌紫玉姑娘有极反常的表现。面对质询,紫玉矢口否认和凶杀案有关系,陆艳儿告诉她宋默作为杀人凶手被判死刑,紫玉欲言又止。杨金邦发现紫玉内心极度纠结,选择离开,忽然,一枚万国商团的勋章掉在他脚下。他认为勋章的背后藏着真正的凶手就是萧子腾。
萧子腾回到家中,凯特醋意大发,萧子腾发誓自己从明天开始天天陪着凯特。心事重重的萧子腾不顾自己立下的誓言,第二天又来到圣保罗医院,他害怕病床上的蓉蓉如果醒来,会揭开事实真相,改变自己的生活。凯特气急败坏地要和口是心非的萧子腾解除婚约,杨金邦看到了两个人争吵的一幕,担心蓉蓉的安危,匆匆跑到病房。陆艳儿向蓉蓉讲述宋默的事,希望蓉蓉能够醒来说出真相。蓉蓉艰难地说出“狼皮袄”三字,可惜陆艳儿听成了“榔平凹”三字,怎么都解不开。杨金邦忽然改变喝咖啡习惯,陆艳儿的分析让杨金邦茅塞顿开,认为萧子腾的好心隐藏着阴谋,不顾喝咖啡起身离开。老鸨春娘经不住杨金邦用巡捕房恐吓,交代了萧子腾和紫玉之间交往的秘密,众人合力解开了萧子腾杀人动机和宋默承认杀人等若干疑点,杨金邦决定和萧子腾正面交锋。
有所察觉的萧子腾先发制人,回忆英国留学时二者射击方面的优劣高低。杨金邦单刀直入,很快就让萧子腾恼羞成怒,露出马脚。(本站原创剧情,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