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广西省的产假原则上执行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凡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产假,都可以享受到带薪休产假的政策。广西产假期间工资应该是照发不误的。那么广西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呢?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本文详细介绍了广西的产假期间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如果你是一位广西省的孕产妇,那么你最好是认真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这样可以对自己的权利和待遇有所了解,可以让自己在休产假的时候享受到各项待遇,可以让你更好完成生育任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