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科思公司财务总监赵某拿着一张34万余元的发票询问公司董事长林某是否买了一只手表,并称是邵某拿来报销的。林某找邵某核实,她才承认是她买的。
赵某称,邵某自2010年9月任董事长助理兼出纳,负责董事长文件收发、财务部现金报收、支付、银行转账等业务,公司的网银也在其手里。自2011年3月到2012年10月,邵某先后拿走现金900余万元,2012年10月到2014年6月,她通过网银转账,将公司账户的钱转入其个人账户7000余万元。2014年7月,科思公司报案。当年8月16日,邵某被抓获。
邵某交代,她和董事长走得比较近,有些隐性权利。她模仿林某签字,先后拿了7000余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购买房产和股票等,也给其男友买过一些物品。事发后,她退还了5000余万元。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称,邵某先后侵占公司资金8000余万元。案发前,尚有2738万余元未追回。
朝阳法院审理后,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100万元,并继续追缴2738万余元赃款。